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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比赛办法:
1.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专业组)
(1)时间:2008年10月7日报到;10月9日——10月15日比赛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
(3)竞赛办法:单循环
(4)录取名次:1——8名获奖杯
(5)经费: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运动员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医生1 人)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人民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赛事标准),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2.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南北分区赛
(1)区域划分:
① 南区 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广西。
② 北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
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
(2)南区:
① 时间:2008年9月27日报到;9月29日——10月5日比赛
② 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学
③ 分组办法:
根据2007——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南区比赛成绩(如出现缺席名次顺延)采用蛇行排列分组,新加入的学校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④ 竞赛办法:先进行组内循环后进行交叉决出名次。
⑤ 录取办法:
l1——8名队伍获联赛南区奖杯;9——16名获南区乙组奖杯。
l录取赛区1——3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l录取赛区4——7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3)北区
① 时间:2008年10月7日报到;10月9日——10月15日比赛
② 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学
③ 分组办法:
根据2007——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北区比赛成绩(如出现缺席名次顺延)
采用蛇行排列分组,新加入的学校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④ 竞赛办法:先进行组内循环后进行交叉决出名次。
⑤ 录取办法:1——8名队伍获联赛北区奖杯;9——16名获北区乙组奖杯。
l录取赛区1——3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l录取赛区4——7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4)经费:
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运动员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医生1 人)每人每天
交纳食宿费80元人民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赛事标准),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3.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1)时间: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27日
(2)参赛学校:获得南北赛区前4——7名的学校
(3)竞赛方法:采用主客场的方式进行
① 四分之一决赛(八进四):南北分区赛获得赛区4——7名的队伍,采取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获胜的队伍进入半决赛。
l对阵表:北4—南7;北5—南6 北6—南5;北7—南4
l主客场顺序: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
l录取办法:胜队进入半决赛;负队进行5——8名的排位赛。
② 半决赛(四进二):四分之一决赛获胜的队伍采取主客场交叉(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获胜的队伍进入决赛,负队进行名次赛。
l对阵表: 北1/南4胜队——北3/南2胜队 南1/北4胜队——南3/北2胜
队
l主客场顺序: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客
l录取办法:胜队进入冠亚军决赛,负队进行名次赛。
③ 决赛(冠亚军):采取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主客场顺序按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客,名次相同由抽签决定
④ 名次赛(3——4名):比赛办法与决赛相同。
(4)录取方法:按名次颁发奖杯
①获得1——2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②获得3——6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③获得7——8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资格赛
④评选最佳赛区及最佳组织奖
⑤评选最佳排球宝贝
(5)经费:联赛组委会为每个主场学校下拨部分竞赛经费,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4.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1)时间: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9日
(2)参赛学校:获得南北赛区前1——3名的学校
(3)竞赛方法:采用循环主客场的方式进行
(4)录取方法:
① 按名次颁发奖杯
② 获得1——4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超级联赛
③ 获得5——6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④ 评选最佳赛区及最佳组织奖
⑤ 评选最佳排球宝贝
(5)经费:联赛组委会为每个主场学校下拨部分竞赛经费,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十)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分的比值Z=(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Z值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局比值C= (总胜局数)/ (总负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4)如C值仍相等,以两队最后一场比赛成绩判定,胜队名次在前。
(十一)裁判、技术代表选派:
第一、二裁判、技术代表由联赛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所选人员需经联赛竞赛委员会批准。主客场阶段比赛的裁判、技术代表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由主场学校在竞赛包干费中支出,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十二)保险:
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赛区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校旗
为了更好地宣传大学生联赛和各参赛学校,联赛组委会要求各参赛队制作统一的校旗。校旗制作只要求尺寸2米宽*3米长,不要求统一图案文字颜色材料,各学校自行设计并於2008年9月10日前邮寄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2006——2007;2007——2008年度已提交的学校不用另行寄送。到达赛区后仍未提交校旗的学校,由组委会代为制作费用由代为制作的学校支付。
八、联赛工作网站:
WWW.CUVA.CN 为大学生排球联赛工作网站,包含联赛的相关信息、通知、成绩、新闻、论坛等方面的内容,望各参赛单位将本学校的介绍和队伍情况登陆在相应的位置,同时查看并充实相关内容。
九、处罚:
(一)对弄虚作假违反参赛资格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取消已获得的
名次,书面通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并处罚该单位停赛一年。
(二)对发生罢赛的单位书面通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处罚该单位停赛一年。
(三)对比赛中出现违纪行为按中国大学生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大学生排球赛组委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
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组委会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