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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的项目应执行残奥项目或世锦赛的项目;根据IPC规则,每个比赛项目必须至少有来自4个国家和地区的10名以上(含十名)符合残奥会标准的运动员参加。当然,项目设置并非是固定不变的,IPC根据需要会不断地调整设置。2008年,第13届残奥会游泳将不设智障级的项目。
游泳比赛的场地、器材、设施
IPC残奥标准泳池:所有残疾人奥运会比赛必须在符合FINA FR2所述泳池中进行;IPC普通标准泳池:世界锦标赛和其它国际IPC游泳赛应在IPC残奥会标准泳池中进行,在不影响比赛的前提下,可在其它泳池进行;IPC最低标准泳池:其它按IPC游泳规则举行的赛事,应在以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泳池中进行。
比赛场地
(1)游泳池:在泳池出发端使用自动计时器接触屏,或两端都使用接触屏时,两个接触屏间应保证50米长度;25米泳池亦如此。
(2)深度:出发台一端自池壁1米到6米处的深度至少为1.35米,泳池其它部分的深度至少为1米。
(3)池壁:池壁应互相平行,并与泳道及水面呈直角。池壁在水面下至少有0.8米深是由防滑坚固材料制成,以保证运动员安全完成转身动作。
(4)泳道:泳道宽至少2.5米,第一条和最后一条泳道边应留出最少0.2米的宽度。隔离绳的飘浮球直径应大于0.05米,小于0.15米。靠泳池两端的5米内,飘浮球的颜色应和其它飘浮球颜色不同。
(5)起跳台:起跳台台高距水平面0.5~0.75米。台面积最少为0.5米×0.5米,跳台倾斜度不超过10度。仰泳出发拉杆应在水平面上0.3~0.6米处,应有水平拉杆和垂直拉杆。
(6)水温:水温应保持在25~28摄氏度。比赛期间水温应保持恒定,水面不能有大的波动。
比赛器材
残疾人游泳比赛还应该提供批准使用的自动记时设备。所有的游泳池和设施应提供轮椅通道,在游泳池1米以内跳台外沿线边应放置垫子。游泳馆还应配备更衣室、淋浴区、运动员和领队的休息室等其它设施。另外运动员所需的个人器材一般有泳衣、泳帽、泳镜、划水板、脚蹼、拉浮标等等。
(来源:《北京残奥会项目》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