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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带物品清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0:53  竞报

  1.禁止持票人员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2.限制持票人员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公分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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