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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门票本身不能当报销凭证 购票者应索取专用发票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9:4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邢飞)北京市地税局昨天下发通知,奥运会门票本身不能作为票据报销的凭证,购票者在买票的同时,应当向销售者索要北京地税部门专门印制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

  据悉,奥运会门票发票分为10元、30元、50元和100元4种面额,分为特定客户发票和公众发票两种。特定客户是指国际奥委会、各国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赞助企业、电视转播商等以合同关系确定购买关系的单位。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由地税部门开具公众发票。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以及奥运会和残奥会各比赛场馆现场销售点均可根据要求提供门票定额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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