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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门票专用发票可在北京112个税务窗口代开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12: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沈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30日上午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做出解答。 

  据知,北京奥运会门票不能直接用于报销,须另开具定额专用发票。

  定额专用发票分为对特定客户和对公众两种。

  特定客户指国际奥组委、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赞助企业、电视转播商等以合同形式确定购买关系的单位。第29届奥组委在向特定客户销售奥运门票时,应开具由地税部门印制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

  公众购买奥运门票方式分为两种,于银行代售点购买时,根据有关发票法律规定,代售银行应在购票者索取发票时向其提供《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专用发票》)。该定额专用发票,统一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向该市东城区地税局申领。

  公众购买于奥运会和残奥会各场比赛场馆现场销售门票时,统一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专用发票》。现场售票所需定额专用发票统一由奥组委向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申领,并由北京市地税局组织配送到各现场售票点。

  凡持未加盖“发票已开具”红色戳记门票的公众,需要开具发票的,应持门票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服务场所的奥运门票代开发票窗口申请开具发票。

  根据北京奥组委关于第四阶段奥运比赛门票销售使用发票的需求,截至7月23日要求时限前,已向奥组委送达33350本《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其中为北京奥运场馆送达8850本发票。其他京外场馆,如津、沪、沈等共24500本。

  截至7月29日,北京各税务服务部门共代开奥运门票定额专用发票约100913份,票面金额近980万元。

  目前北京地税系统21个区县局共有112个税务所设有代开窗口,为广大奥运观众提供服务。

  据知,发票开具服务将持续至北京残奥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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