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台球冠军以购经适房房号为名骗225万判15年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14:35  中国法院网

  以帮忙购买天通苑地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骗走33名被害人200余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峥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33岁的被告人李峥是首届“星城”杯台球男女混合大奖赛冠军、2006年台球公开赛副总指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峥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以帮助办理天通苑小区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在天通苑小区自己开设的台球厅内,先后骗取33人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25.3万元。赃款均被挥霍。2007年7月2日,被告人李峥被抓获。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峥辩称,自己收款时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事情办不成,就退款,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李峥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罪名有异议,其有退款的态度,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李峥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在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对其实施诈骗的事实予以印证,故不予采纳。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李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峥违法所得的财物。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峥表示上诉。 (作者: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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