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场馆观赛规则正式发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9: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然)观看奥运比赛时不要携带喇叭、口哨等;不要携带长柄雨伞入场;任何横幅、标语、传单等宣传品与展示品……昨天发布的《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对观赛限制物品和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12类物品在观赛期间被限制携带。

  奥运会比赛期间,场馆将在赛前2小时左右开放。为了方便观众顺利快捷地通过安检,观众版观赛规则对观众携带的限制物品和观赛限制行为进行了温馨提示。市民还可拨打12308咨询观赛细节。

  《奥运场馆观赛规则》中,限制携带的物品包括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口哨等乐器;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等宣传品与展示品;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刀具、球棒、长柄伞、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自行车、滑板、旱冰鞋等代步工具;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此外,观众不得在坐席区内撑伞、集体穿戴展示商业标志的服装、分发促销品、醉酒状态进入场馆以及未经授权在场馆内进行电视转播报道。

  观赛规则中关于限制物品与行为的规定22条,禁止物品与行为的规定4条,与悉尼、雅典奥运会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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