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观众服装禁带企业标识 运动员形象宣传需要审批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1: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艾)昨天,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联合发出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倡议书,呼吁全国广告从业单位和人员营造规范有序的奥运市场环境。发布会上,奥组委市场部副部长陈锋表示,观众观看奥运比赛时,禁止穿带有企业标识的服装。

  陈锋表示,奥运会赛时,预计将从7月11日开始,一直到9月17日残奥会结束,这段时间内对城市实行广告控制。广告控制区域主要在北京的奥运场馆周边、机场、车站、主要道路等,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宣传奥运和城市形象。同时,也用于对奥运赞助企业的识别,明确赞助企业,给一直以来支持北京奥运会的赞助企业营销宣传的机会,比如赞助企业可以购买用于宣传的广告。

  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陈锋表示,在一些大型赛事中,有的企业利用员工集体穿着带有企业标识的服装观赛,从事隐性市场行为。奥运会有完善的防范隐性市场的措施,特别是奥组委控制的场馆范围内,制定了一些政策来防范。如北京奥运会的门票中说明了观赛禁止行为。在场馆安检时,出于安保的考虑,所有的饮料禁止带入,防止非奥运饮料赞助企业的产品进入场馆。虽然对观众穿着服装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如果群体性的观众穿一样的服装,特别是带有企业标识的服装,也会受到限制。

  陈锋说,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所填写的表格中,有一项就是承诺他们的形象在比赛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作为商业使用。所以,任何企业想在奥运会期间借助运动员、教练员等的形象来做宣传都要经过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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