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在即商品层出不穷 商家擅用奥运标志将涉嫌侵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00:04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于勇澜)自从奥运火炬开始传递以来,哈尔滨市市民们关注奥运的热情不断高涨。商家们也纷纷打起祥云火炬、奥运、福娃等字眼来进行宣传。

  记者在中央大街的申格体育用品商店内看到,火炬已经被搬上了促销牌上。据商店营业员介绍,申格虽然不是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打出祥云火炬无非就是图个喜庆,而且可以招揽顾客。而在市一中附近的国美黑天鹅家电商场会员超市的墙上贴出了五个福娃。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还发现,就连灯具商场也做起了奥运五环灯。在位于景阳街的丰光灯具大市场内,一楼某灯具店内居然卖起了奥运五环灯。据营业员介绍,今年是奥运年,许多顾客在选择灯具时偏向于奥运风格。对于记者问到的奥运五环灯是否经过奥组委授权时,营业员说,奥运五环灯是从南方发的货,并没有经过什么授权。

  随着北京奥运临近,福娃等奥运特许商品也随之热卖,一些假冒的奥运特许商品也混杂于其中。记者在金太阳中央大街店看到,一款ADIDAS的服装上便印有中国印的标志。当记者询问该商品是否经过奥组委授权时,营业员竟说:“这里就是卖假货的地方,这件ADIDAS的衣服就是假的,怎么可能有授权!”同时,记者在金太阳索非亚店还发现了福娃等相关饰品。

  针对哈尔滨市一些商家擅用奥运标志促销一事,记者采访了高盛律师集团刘洪朴律师。据介绍,按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刘律师表示,滥用奥林匹克标志属侵权行为。

  记者又采访了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士。据介绍,对于滥用奥林匹克标志一事,北京奥组委可以协同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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