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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桦:克扣奖金问题并不存在 于芬言论损害跳水形象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13:22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下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对记者发表了针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相关言论的回应。

  李桦说,近期,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不断发表一些针对国家跳水队不负责任的言论,这些言论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家队的正常备战,极大地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还虚构或捏造了许多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内容,构成了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在此,我中心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发放教练员国家奖励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非常严肃的工作。游泳中心从成立之日起,始终严格执行原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以及我中心的相关规定:即“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四年进行计算。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现任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为70%与30%”。

  我中心成立十年来,都是按照上述原则对各项大赛的奖金进行了发放,不存在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

  其次,中国跳水队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和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均是我国代表团中夺取金牌最多的一支队伍,并且也成为我国参加奥运会以来获得金牌总数最多的一支运动队。因此,对现有教练班子的指责是不负责任的。

  再者,至于于芬同志多次提及的“抢注”或“偷”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早在2005年已有定论,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于芬同志不执行总局和我中心关于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的相关规章制度所致。

  当前,北京奥运会的备战已进入非常关键的阶段。跳水虽然是我国的优势项目,承载着较高的期望值,但国外选手的冲击依然十分强烈,在北京奥运会上夺取好成绩绝非易事。我们将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排除一切干扰,集中全部精力做好各项备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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