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射击队队员陈某过失枪击队友致死案宣判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17:34  解放网

  记者谢磊、通讯员杨克元报道:在进行夜训时,原上海射击队队员陈某过失将队员阿泽(化名)击倒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今天,陈某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陈某原系上海市射击队队员。2007年12月3日18时40分许,陈某在位于闵行区金都路3028号上海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的射击馆内夜训时,从一队友处索得一颗自认为不能击发的猎枪子弹,装入枪膛后将枪口指向队友阿泽(化名)的腹部嬉闹并扣动扳机,致阿泽被枪弹击中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因陈某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于2007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能认罪,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经济赔偿并表示谅解等,依法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陈某在公安人员接到报警至现场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故辩护人提出陈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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