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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雪宏博"汽车案"新证据曝光 协议书现身不利二人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2:58 长春《城市晚报》
申/赵打官司也能像滑冰这样自如吗?资料图片 吴然/摄 今年10月10日,冰坛伉俪申雪/赵宏博一纸诉状将经纪人罗智诚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返还两人所有的三辆汽车。该案将于11月6日开庭。半个多月来,此事经过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与转载后,似乎已经在公众心里由“纠纷”转变成了“事实”。而日前记者从知情人士处拿到了双方曾签署的三份协议书的副本,又使事件呈现出另外一个版本。 申/赵称三辆车归自己所有 10月10日,申雪/赵宏博将经纪人罗智诚告上法庭。赵宏博起诉称,自己的两辆广州丰田凯美瑞轿车一直由罗智成使用,他多次要求罗归还,但对方至今仍未归还;申雪则称,她所有的一台马自达轿车同样被罗智成使用,也是多次讨要仍不归还。为此两人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车辆。 记者了解到,罗智诚户口所在地并非在北京,按照规定无法在北京贷款购车,而申/赵均为北京户口,罗智诚则借用了他们的名字。 本报拿到双方签署协议书副本 距离该案开庭还有一周的时间,本报通过内部渠道拿到了三份协议书的传真版本。从三份协议书上看,第一份是赵宏博(甲方)与罗智诚(乙方)就黑色丰田凯瑞美轿车签署的,第二份是申雪(甲方)与罗智诚(乙方)就蓝色马自达轿车签署的,这两份中均写乙方以甲方名义于2007年1月5日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购买轿车,协议的签字日期均为2007年3月10日。第三份是赵宏博(甲方)与罗智诚(乙方)就灰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签署的,购买日期为2007年4月3日,与协议签字日期为同一天。 协议书给事件另一种说法 三份协议书中,除了关于车的型号、颜色、购买日期、购车发生的银行贷款金额不同外,其余条款都相同。从协议上来看,关于轿车所有权问题,双方的约定是:“轿车虽以甲方名义购买,但实际购买人为乙方,购车款项亦由乙方实际支付。因此,该轿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轿车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另外,贷款偿还及相关费用交纳的协议条款写道:“鉴于该轿车事实上属于乙方所有,因此,购买该轿车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共计××元由乙方按照购车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偿还。”从双方签署的协议上来看,三辆车所有权归罗智诚所有,购车发生的银行贷款、轿车使用过程中所需相关费用均应由罗智诚承担。而在罗智诚将该轿车银行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按照合同内容申/赵还应将轿车无偿过户至罗智诚名下。 申/赵将缺席庭审 据悉,申雪/赵宏博目前正在美国编排两套全新的表演节目,因为参加职业表演的选手每年必须有两套新节目,为此他们还特意请了三个编导。昨日记者拨打赵宏博手机,不过始终无人接听。本案11月6日开庭,二人将肯定缺席庭审了。赵宏博则在二人的官网上写道:到时候我们会在自己的官网发表声明和事情经历。 ■记者 韩玉红/报道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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