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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统实施重大改革 运动员实施岗位聘用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6: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昨天,在长沙召开的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国家六个部委联合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作为运动员聘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国运动员聘用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认为,《暂行办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是运动员管理体系的重大改革。

  据介绍,《暂行办法》起草工作从2006年开始着手进行,历时一年多,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我国运动员实行试训、聘用和退役制度,这是我国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暂行办法》在对优秀运动员、试训运动员的培训、选拔、保障工作给出了全面的指引。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省级及以下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包括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其他部门设有优秀运动员建制的,其运动员聘用工作也可参照执行;确定了运动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而对于运动员最为关心的退役后的保障,也有了重大突破。过去各地体育部门的通行做法是运动员停训后直接办理退役手续,没有相应的职业转换过渡,致使运动员再就业时缺乏相应的心理调适和技能准备。现在《暂行办法》要求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过渡期原则不超过一年,运动员在这期间的体育津贴按照停训前的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标准100%发放。在过渡期间,除了提供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还对运动员退役就业给出了优惠政策,全面保障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 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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