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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四类北京奥运会进口物资可享受免税待遇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20: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汪涌、高鹏)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负责人31日在此间透露,四类北京奥运会进口物资可享受免税待遇。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口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向北京奥组委无偿赠送的、用于奥运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北京奥组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用于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而且与体育场馆建设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模型、图纸、电子文件、光盘等数据方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的一些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关税和进口关税增值税;对北京奥组委进口的一些其他特殊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以及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信设备、技术设备等,在进境的时候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凭有效担保暂时免交进口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有关管理办法暂时免交进口税的物资,在奥运会结束以后必须出境,如果留在境内或者做变卖处理,需要办理正式的入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免税的进口物资的品种、范围和数量由北京奥组委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商议后审核确定。如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前,物资已经到达口岸,海关可以凭有效担保和北京奥组委的相关赠送文件先行放货,核实后再按照确定的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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