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审判日被告表情惊恐 于海江:我给孙英杰下了药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23 体坛周报
审判日被告表情惊恐于海江:我给孙英杰下了药

查看全部体育图片 循环图片

  12月16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英杰起诉于海江名誉损害一案胜诉。被告于海江当庭承认自己给孙英杰“下了药”,直接导致后者在十运会药检中呈阳性。于海江在解释作案动机时称:“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 记者朱春明通讯员麦子、江枫报道 12月16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无疑在法律层面上给“孙英杰服药”事件的性质作了盖棺定论。一纸判决书让王德显和孙英杰一直坚持的“陷害说”成为被神圣的法庭验证过的
事实。而于海江这个神秘人物的出现则让整个事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明朗,也给人们带来从未有过的遐想。这个来自五大连池的20岁农民运动员用“供认不讳”的方式承认了自己处于好心所犯下的错误,还了孙英杰和王德显师徒一直渴望的清白,却留下了太多可疑、可笑、可叹、可联想之事。

  庭审:供认不讳

  2005年12月11日,五大连池市委宣传部一位官员从市人民法院得知消息,第二天(12日)“孙英杰起诉于海江案件”将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在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前通知市委宣传部,这在五大连池市还是头一次。随后,该官员通知当地一家报纸驻五大连池记者站的站长,并出于存档考虑同时将庭审消息传达给市广电局一位官员。

  2005年12月12日,也就是11月15日原告孙英杰提起诉讼后的第28天,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当日到庭者有原告孙英杰及其律师、被告于海江本人、以及王德显及其亲属。据当日到庭的记者回忆,整个庭审过程中旁听的人并不多,而庭审和举证过程也相当顺利。

  按法庭程序,在核实原被告真实身份后,原告孙英杰首先宣读了诉讼状,及诉讼请求。根据旁听记者介绍,原告孙英杰在法庭上诉称:

十运会禁药事件后,孙英杰委托国家女子中长跑队主教练王德显对与此有关的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在孙英杰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5年10月16日中午私自在孙英杰平时习惯饮用的猕猴桃果汁饮料中放入被告自己服用过的“强力补”。原告孙英杰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于海江的“强力补”是造成原告孙英杰被处罚的直接原因。原告孙英杰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于海江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判令被告于海江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据一位旁听者回忆,在诉讼过程中,孙英杰及律师当庭拿出了一个小药瓶作为物证。在孙英杰及律师陈述后,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事实是他造成的,辩称动机是出于想帮原告孙英杰。当时到场旁听的唯一一位记者后来回忆,在孙英杰陈述后,被告于海江并没有作过多辩护便供认不讳,情绪也相对平静。而庭审过程中,法官及审判人员对原被告双方都进行了讯问和调查。而整个案件的中心人物于海江并没有太多言语,只是在法官提问时才作答。

  审判日:被告表情惊恐

  12日首次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了调查,由于被告于海江对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于12月16日正式宣判。

  上午9时许,正式开庭。孙英杰、于海江、王德显及其在中长跑队担任队医的妻子、以及案件重要证人、王德显在北京的家庭保姆裴丽杰等到庭。

  法庭经审理查明,王德显之弟王德明系被告于海江的教练员。被告于海江系中国青海体育工作队运动员。原告孙英杰于10月16日前来北京,住在教练员王德显家中。于海江、程乾育、李壮、杨威峰4名队员也于10月16日早去王德显家用餐。早餐过后原告孙英杰开启一瓶猕猴桃果汁,并饮用两纸杯。剩余果汁放在桌旁的纸箱上。然后去参加比赛,孙英杰同时取得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十运会”马拉松赛冠军。赛后“兴奋剂”检测正常。10月16日中午被告于海江去王德显家取箱子。王德显家只有保姆裴丽杰一人在家。听保姆说“孙英杰取得了第一,但到终点累得坐地上了”,于海江乘保姆做饭之机将自己平时服用的药物胶囊(强力补)取出7-8粒,掰开将药粉放进10月16日早孙英杰所剩的猕猴桃果汁瓶中。然后于海江返回山海关的训练基地。当天下午3时许孙英杰回到王德显家中,饮用了早晨饮剩的猕猴桃果汁饮料。2005年10月17日早将剩余的果汁喝掉。然后乘飞机赶往南京参加当日的“十运会”万米比赛。

  耐人寻味的供词是于海江对于“强力补”的来路解释。他称药是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拣的,当时药就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包里。而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不过吃过几次后感觉身体很有劲,于是当时就想到放进孙英杰喝剩的饮料中。

  法庭认为被告于海江擅自放入兴奋剂,致使原告孙英杰在“十运会”万米比赛后尿样呈阳性,原告孙英杰因此受到处罚,部分媒体公开进行了报道,损害了孙英杰的名誉。法庭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3万元及诉讼费。

  然而,据当时旁听者回忆,一审判决公布后,于海江主动表示可以当面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但不能接受媒体向外公开此事,高达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也无能力承担,并表示有可能上诉。“当时,感觉于海江这个人很内向,并不怎么说话,但听了法庭的判决后,他的眼神和表情相当奇怪,难以用语言说清楚……眼神里带着很大成分的悔意,但也有种难以接受的惊恐。”在场的记者回忆说。于此同时,听过判决的王德显也没有人们想象的那般释然,表情依然严肃,与首日庭审并无太大区别。与之相反,判决后孙英杰显得十分轻松,并接受了部分媒体采访,有记者问这件事对你备战2008年奥运会会有什么影响、是否能参加2008年奥运会时,孙英杰表示这个事件虽然对她影响很大,但这个判决坚定了她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信心……

  在众多记者采访孙英杰同时,被告于海江已悄悄离开审判庭。王德显及妻子也上了在外等候的一辆越野车,待孙英杰采访结束后,越野车疾驰而去。

  本文鸣谢:五大连池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体育沙龙】【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