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改判两样结局 十运会天津小将孙超无缘八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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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5:31 城市快报 | |||||||||
在女花争进前8名的比赛中,天津选手孙超迎战江苏选手、九运会亚军孟洁。作为新人,孙超拼字当头,完全是冲击对手的姿态。虽然开局时孟洁占据主动,但孙超很快以5∶4反超。随后,孙超再次进攻,灯亮得分,比分显示屏上为6∶4,孙超领先。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场上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孟洁示意裁判孙超低头用头盔遮挡,而裁判居然很“听话”地改变了判罚,场上比分变成了5∶5,一个更改,孙超丢了两剑。天津女花教练张建秋上场与裁判交涉未果,而孙超还“领到”了一张黄牌。
击剑比赛规则规定,一方选手对另一方选手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裁判示意,但是必须向自己所在位置的对角处裁判示意,而不是向身边的裁判示意。但是,在那个关键时刻,孟洁恰恰是向身边的裁判示意,而这名裁判也的确向她伸出了“援手”。事后,记者就此种判罚向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伟征求意见。在认真听了记者的描述后,王伟明确表示:“这样的判罚的确有问题。”但是,这一剑对选手所造成的影响,王伟认为并不会起决定作用:“任何比赛的判罚都会出现一些失误,包括国际比赛也是一样。但并不是说一剑的判罚就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一个成熟的选手应该有能力克服这种干扰,挺住了就不会有影响。” 但是,孙超毕竟是年轻选手。第一次参加全运会,经验不够丰富,所以当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受影响是肯定的。最终,孙超以8∶15被挡在了8强门外。据记者了解,运动员有上诉的权利,需要交2000元的费用。胜诉可以退回1000元,但并不会改变比赛结果。因此,天津队放弃了上诉。虽然郁闷,但是她们只能接受现实。 本组撰文特派记者苏娅辉/发自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