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主江苏夺牌靠雇佣军 摔跤健将怕裁判无奈签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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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4:35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协议交流”运动员是全运会特有的现象,国家体育总局的初衷是希望这种双方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交流方式能够充分地发挥东部地区的经济优势和西部地区的人才优势,有利于各个项目的发展。然而在十运会摔跤比赛中,人们却发现,大部分西部地区在“交流”运动员时所选择的对象都是东道主江苏。而江苏队在摔跤比赛中所夺取的奖牌也大多来自于这些“雇佣军”。
在十运会的最终摔跤奖牌榜上,江苏队以1.5金、2.5银、5.5铜位列各代表团第三位,其中只有一银五铜是由江苏自己的选手夺得的,其余的奖牌,其中包括所有的金牌都是来自于“交流”选手。 然而,西部地区的代表队们又为什么甘心愿意把这些实力强大的运动员协议给东道主双计分,从而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奖牌分一半给别人呢?对于“交流”的双方来说,这是否像人们以为的那样,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划算交易呢? 其实,西部一些地方队情愿将自己的优势项目的优秀运动员“交流”给东道主,不过是因为背靠东道主这棵“大树”“好乘凉”罢了。云南代表队的副领队刘敏解释说:“队员有夺金的实力,主要是怕吃裁判的亏,与东道主江苏队交流,这样做可以增加自己夺金牌的把握。” 广西队与江苏队协议交流了5名队员,其中两人夺得金牌。广西队的总教练孙丕武在谈到为什么把全部主力队员交流给江苏队时也认为:“此举主要是为了寻求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不搞协议交流就怕吃裁判亏,裁判再‘黑’,也会顾及东道主的特殊身份。我们虽然表面看损失了一金,但总比什么都得不到好。”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到,西部一些地方队伍与东道主协议交流其实并非为了借助对方的经济实力,因为那么点钱即使对西部一些地方队伍来说实际上也算不上什么。云南代表队的副领队刘敏告诉记者,签署合作协议之后,江苏队在预赛前后各给了云南队17万元,而他们的运动员都是在本省进行训练的。“我们这样做实在是出于无奈,假如我们对裁判员有信心,我们决不会与江苏队签署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