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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保障权益 体育法颁行10年助推体育事业发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0: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汪大昭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行10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历史新阶段中积极、稳定发展。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体育基本法,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10年来,国家和地方体育立法数量增长较快。除国家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和《反兴奋剂条例》外,原国家体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9件,省级地方人大和政府颁布地方性体育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6件。一些地方在新形势下修改、补充和完善了原有的规章和条例,不但适应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而且明确了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2003年出台的《湖北省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是全国第一部有关武术的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使当地管理体育经营的政府规章从无到有。这些法规针对实际需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涉及体育经营、全民健身、体育竞赛、体育设施、实施《体育法》等诸多方面,使体育管理的具体操作有法可依。至今,全国31个省区市当中,已有21个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政法机构,政策法规方面的学习和议事形成制度化。

  《体育法》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相继组织了执法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了行政许可受理规定、行政执法规定、行政复议规定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制度,培训执法人员,加强规范执法。最近,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体育法学研究会,搭建起体育法制建设的学术平台。

  与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体育法律法规的数量尚显不足,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效力不高,执行难度较大。各地体育立法状况不平衡,有些地方尚无一部地方性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体育违法案件和现象查处不力,学校体育场地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未能保证。将体育场地改为集贸市场、城市绿地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仍较多,全国几百处被挤占的公共体育设施只有少数得到恢复和择地新建,给群众健身造成不利影响。适时修订《体育法》和其他体育法规,继续做好体育普法的宣传教育,加快配套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完善和强化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执法效果,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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