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超公司欲掩人耳目故无中生有,还是雷曼光电涉嫌虚假披露?昨天,就合作双方针对“二圈广告利益分配”的不同口径,广州百富勤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卢强生表示,如果事实像中超公司所言,双方确实存在二圈广告收益分配的约定,就应该在上市公司雷曼光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因为这涉及股民的权益。
“如果真有保底,必须说清楚保底数额是多少;如果双方有分成,也必须说清楚分成的比例。特别是,五五分成与九一分成差别很大,性质也不同,必须交代清楚,这样股民才能知道合同的细节会产生什么样的收益、利好等。”卢强生认为,若是九一或八二分成,雷曼占大头,则其《公告》中笼统称“广告板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问题不大,若是五五分成,则事关重大,必须如实披露,否则就存在隐瞒实情、虚假披露的嫌疑。
不过,卢强生强调:若分成一说纯属中超公司自说自话、无中生有,其目的只在掩人耳目躲过球迷和舆论监督,则中超公司涉嫌“贱卖”,且有严重侵犯股东(中国足协和中超俱乐部)权益的嫌疑。
至于中超公司副总李虹所说,雷曼光电提供的LED显示屏价值7500万元左右,卢强生认为,双方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说清楚这一点。“从公平的角度出发,雷曼光电提供的产品规格要有第三方鉴定认证,产品价值要有保障,合同中要有产品规格的说明。而且,这批产品使用3年后,其所有权将归属中超公司和各俱乐部,成为固定资产,从保护资产角度来说,更应该明码标价。缺少了这个,合同不完备”。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实习生 谭艺(发自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