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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推运动员手册新规 国脚个人商业所得七成要上缴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2月02日12:3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国字号球员的个人商业活动所得七成归公、三成归己,中国足协推出的全新《中国国家足球队运动员手册》中首次通过文字形式明确各级国家队成员利益分配原则及办法。

  早在2002年左右,当时负责中国之队开发的福特宝公司就曾对各级国家队成员的商业活动所得确定了分配办法。不过由于这个办法一直没有通过文字形式落实到各队中,国家队员们的商务活动一直缺乏严谨的监管规范。一些国脚借冲击韩日世界杯成功,通过参加一系列“走穴”性质的活动获得了不菲商业收入。

  中国足协某权威人士在解释此次推出国脚商业活动管理初衷时坦言,“中国足球需要国家队在方方面面都能做到纪律严明。”根据规定,国家队成员的商业资源是中国足协、国家队成员所在俱乐部及国家队成员个人共同拥有的无形资产,国家队员商业资源开发、使用和经营所得应兼顾上述3方的利益。

  这份规定中最核心的内容当属第16条规定的,国家队成员2名或2名以上参加个人商业活动,至少1人身着国家队装备的,其商业活动50%上交中国足协、20%上交所属俱乐部,其余30%归球员所有。这个分配办法同样适用于3名或3名以上国家队员一同参加商业活动,即便无人身着国家队服装。另外,国家队员参与商业性广告活动,其广告收入的15%上交中国足协,其余部分分配由球员与俱乐部商量。

  ■文/本报记者 肖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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