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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软硬兼施打击"三角错恋" 接轨FIFA国足亦受益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0:34  足球-劲体育

  记者贾蕾仕报道 对于国字号队员在国际比赛中屡屡被指“有所保留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足协从2001年世界杯预选赛开始就想了很多办法来解除队员们的后顾之忧,在具体措施上可谓“软硬兼施”,目的就是协调好足协、俱乐部和队员的“三角关系”,足协方面表示,“现在我们执行的都是过去颁布的条例,这只是一方面,平时要做的是大量的协调工作。”足协对这样的“三角关系”也非常头疼,并为此增补了纪律处罚准则。

  2003年足协曾出台一份旨在保护国家队和国奥队员能够为国效力的处罚条例,其中主要条款针对俱乐部和队员的,“对于逃避国家队集训的,足协将对相关运动员、俱乐部给予1万到5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运动员追加停赛1至5场;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扣除联赛积分1至6分。对于提出因伤无法参加国家队集训的队员,按足协规定,自国家队集训之日开始至集训结束后两周内都不得参加国内联赛和杯赛。”否则会被认为是“诈伤”,除非得到国家队的书面批准或指定医院的确诊。

  2007年足协修改了《纪律处罚准则》,其中第九节、第七十五条规定,“运动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国家队(包括国奥队)集训、比赛的,俱乐部阻止运动员参加国家队(包括国奥队)集训、比赛的,经国家队(包括国奥队)提交书面报告确认,将给予下列处罚(经中国足球协会指定医院确诊并得到国家队书面批准的除外):1.该运动员在国家队相应的集训、比赛期间,不得代表俱乐部参加任何比赛;2、该运动员如在此间代表俱乐部参加了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相应比赛的比分作废;3、其他处罚;4.凡在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因违规违纪而被国家队给予离队处罚的运动员,将根据违规违纪情节给予处罚。”

  后来足协调查后,了解到一旦队员受伤后,俱乐部就不再足额给予工资和比赛奖金,为此足协下发规定,“凡在国家队训练和比赛中受伤而影响俱乐部赛事的国脚,在当赛季将享受俱乐部球队上场队员同等工资和平均奖金待遇;如果伤势不能恢复,直至伤愈前,均享受一线队队员的平均工资。”而对于那些受伤的国脚所在的俱乐部队,足协允许“所属俱乐部从预备队或梯队中补报队员,或补报一名外援。此外,为了鼓励俱乐部培养和输送国脚,足协规定在转会费的系数上对入选国脚适当倾斜。”国脚转会费系数加分即来源于此。

  但是近年来与国际足联的相关办法接轨后,中国足协发现问题的另一个根源则在于球员的合同,现在几乎所有中超和中甲俱乐部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签约年薪的球员非常少,而且收入中大部分来自奖金。一旦国字号球员受伤后,不仅当年收入锐减,而且连续几年的收入都受到影响。

  对比了国外很多俱乐部的情况,足协认为,比如英超切尔西、曼联等等;意甲AC米兰等多家俱乐部与球员的合同都是签年薪,而且长达数年不等,这使得队员们无论在俱乐部还是在国家队踢球,都能够没有薪水的升降影响,而不至于因为受伤工资大幅降低。一名足协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改变这一情况,也要俱乐部与球员的合同进行改变,如果俱乐部与队员签订的都是年薪,收入部分的大头不是比赛奖金,队员在国家队也会认真踢球。”

  今年由于周海滨等队员离开俱乐部出走,对国内足坛产生了巨大的震动,足协希望俱乐部因此能够与球员签约长期的年薪制合同,这与国际惯例是相符的,同时国足也将成为此举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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