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运会足球决赛参赛代表队:
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泰安进行的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出现了天津队多名队员指责、质疑裁判员的情况。比赛结束后,天津队部分队员继续指责、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在此期间,天津队个别队员还出现了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制造事端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尽管事件过程中,天津队的领队、教练员、赛区安保人员全力劝阻,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
鉴于天津队多名队员无视赛场纪律,严重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运会赛风赛纪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各参赛代表队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二、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责任人尹怡、教练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消天津足球项目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责令天津队立即进行内部整顿,违纪队员和有关责任人必须写出检查,并在24小时内提交整顿报告;
五、鉴于天津队此次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相关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望各参赛单位及参赛队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运会赛风赛纪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
纪律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