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奖时间:周一至周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5/15)(简称“乐透型-5/15”)是中国福利彩票的一种票种,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三条 “乐透型-5/15”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由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销。
第四条 “乐透型-5/1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发 行
第五条 “乐透型-5/15”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配权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照“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接受中福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由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章 投 注
第八条 “乐透型-5/1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
第九条 “乐透型-5/15”按期销售,每天销售一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十条 “乐透型-5/15”的投注方式可分为为投注站投注和电话投注(含移动电话)等;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亦称胆拖投注)等。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兑奖凭证即为”乐透型-5/15”;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投注者通过电话进行投注,投注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三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组合为一注的投注,复式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6个以上的号码,将所选号码个数按每注5个进行全组合的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注的多注投注。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五条 “乐透型-5/15”的设奖奖金占彩票销售总额的50%(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预留奖金)。
第十六条 “乐透型-5/15”的设奖分为低等奖和高等奖。高等奖采用浮动设奖,设特、一等奖二个奖级。低等奖采用固定设奖,设二等奖一个奖级。当期总奖金减去低奖等中出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特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奖金的15%加高等奖累积基金;
一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奖金的85%;
二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第十七条 “乐透型-5/15”设置奖池基金和高等奖累积基金。
第十八条 奖池基金由预留奖金和弃奖奖金构成,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九条 高等奖累积基金包括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主要用于一等奖的累积。
第二十条 当期高等奖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转入高等奖累积基金。
第二十一条 单注奖金封顶500万元,超过部分转入高等奖累积基金。
第二十二条 基于促销目的设的特别奖,特别奖单注奖金不得超过单注奖金最高限额,具体设奖办法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第二十三条 奖池余额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得挪作它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四条 “乐透型-5/15”每天开奖1次。摇奖仪式由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组织实施。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省级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五条 “乐透型-5/15”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
第二十六条 中奖号码由摇奖机先后摇出的5个号码球组成。具体摇奖程序按《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江苏省摇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每期投注数据以当期电脑销售有效数据为准,在摇奖前,经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汇总,并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
第二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 奖
第二十九条 “乐透型-5/15”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顺序不限)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特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同,并且其中有4个(含)以上的连续自然数号码;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符;
二等奖:每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号码相符。
第三十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在浮动奖和固定奖之间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等奖和一等奖之间或另行设奖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特、一等奖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额;二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七章 兑 奖
第三十二条 “乐透型-5/1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第三十三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为无效彩票,不予兑奖。
第三十四条 单注万元以上高等奖及南京地区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高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福彩中心兑奖。其他地区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高等奖中奖者到各省辖市福彩中心兑奖。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五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高等奖及二等奖中奖者到全省任一福彩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六条 电话投注的兑奖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八章 监 督
第三十九条 “乐透型-5/15”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乐透型-5/15”销售中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按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一条 “乐透型-5/15”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按受中福彩中心的指导和监控。如有违规接受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