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传统型)发行规则》,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传统型)(以下简称电脑传统型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三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由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销。
第四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发 行
第五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配权和调整权、各项奖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由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章 投 注
第八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是以一组自然数为投注号码的彩票,每组自然数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基本号码为000000至999999,特别号码为0-1,特别号码与基本号码不形成排列关系。
第九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不同奖池的彩票期号分别排序。
第十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投注方式为投注站投注和电话投注等;投注方式为当期投注、多期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兑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兑奖凭证即为“电脑传统型彩票”。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投注者通过电话进行投注,投注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三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四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设奖奖金占彩票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49%,预留奖金1%)。
第十五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设奖分为低奖等和高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 。当期总奖金减去低奖等中出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
第十六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设置奖池。奖池由预备基金和高等奖累计基金构成。
第十七条 预备基金包括预留奖金、弃奖奖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十八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设置高等奖累计基金,高奖等累计基金包括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转入高奖等累计基金计入本期一等奖。
第十九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当期奖金设为6个奖等,一、二等奖为高奖等,三、四、五、六等奖为低奖等。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当期总奖金减去低奖等中出奖金后的余额的90%;
二等奖:当期总奖金减去低奖等中出奖金后的余额的10%;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二十条 当期一等奖奖金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转入本期二等奖。当二等奖奖金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转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一条 单注奖金封顶500万元,超过部分转入下期一等奖。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至少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100元整,不足部分由奖池基金补足。
第二十二条 使用奖池基金设置特别奖时,应于发行销售前公告设置方案,及设置有效发行期号。
第二十三条 奖池余额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四条 P62天天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录像播出或在彩民参与下公开进行。
第二十五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将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具。
第二十六条 中奖号码由摇奖机先后摇出的7位号码排列组成。具体摇奖程序按《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传统型)黑龙江省摇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每期开奖统计数据以当期电脑销售有效数据为准,并在摇奖前,将其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 奖
第二十九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按位数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且特别号码相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任意2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任意2位基本号码按位对应相符。
第三十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一条 每注投注号码只可获得一个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即每注投注号码同时兼中多个奖等,只兑付高奖等奖金;每注投注号码在同奖等中多个中奖机会,只兑付一个奖金。
第三十二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奖池。
第三十三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四条 每张彩票各有效投注中奖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和兑奖。每张彩票各有效投注中奖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万元以下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已开通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任意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和兑奖。每张彩票各有效投注中奖金额1000元以下中奖者,可持中奖彩票到省内任意投注站兑奖。具体兑奖办法详见《“龙江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传统型)兑奖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或当面向省或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申报中奖等级、持票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第三十六条 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第三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监督
第三十八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销售中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条 “电脑传统型彩票”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控。如有违规接受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