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彩网讯 近日,随着《中国福利彩票(微博)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一时间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中彩网记者就《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采访了在彩票销售一线的投注站站主、业内专家以及销售机构,听听他们是如何看待《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投注站主:今后要杜绝赊销、代买
辽宁的梁站主经营投注站已有十二年的时间,2011年投注站的年销量在70万元,这样的销售情况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采访中梁先生介绍,此前签署的代销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代买”、“不得转租、转借和出售投注设备”,但是这两种现象在当地却是屡禁不止。“代买是不可避免的,很多投注站都会帮彩民代买彩票。” 持有同样观点的还有来自海南投注站的张站主,“代买的情况现在还是会存在,但是数额并不是很多。”
然而,合同范本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提出()天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销售福利彩票并进行限期整改”,“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情况则位列其中。福建的福彩投注站站主吴女士告诉记者:“既然规定不准许代买,主要是因为有些人不守本分、见利忘义,但有了制度就要遵守,不然就要被处罚。”
此外,关于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福彩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代销费比例”的规定,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山西彩票投注站站主告诉记者,以山西为例,目前彩站成本包括房租、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以及必须缴纳的彩票机联网的电话包月费,还有彩票纸张费用等。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小城市,月销量在3万元以下也是很难生存的,月收入仅一两千元,如果低于2万,每月就基本没有利润,那么将这些利润再落实到销售员身上就更是少的可怜。对此,福建福彩投注站的吴站主表示:“代销费要看怎么调整,现在的销量就一般,如果代销费比例下调的话,投注站就真的很难维持下去了。”
业内人士:文本法律效力待观察
此次合同的发布,也引起了业内专家的热议,针对《合同》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一款做出的规定“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当额外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违约金达到拖欠费用15%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各地福彩中心都是随卖随返,不涉及到拖欠支付代销费用。但是试想,如果一个投注站一个月销量为100万元,那么代销费就是7万元,而7万元对于投注站而言不是一个小数目,很有可能因为这笔资金而损失一个购彩大户,所以违约金是在保障投注站的利益。
此外,合同在后续的下达、贯彻落实方面又能执行的如何,有业内专家表示:合同示范出来后,会起到什么法律意义,对销售机构、对代销者有什么法律效力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民政部在下达通知时也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但最终各地执行情况如何还有待观察,毕竟这份合同只是示范文本。
地方福彩中心:新合同站在全局的角度
在记者了解的省份中,福彩代销合同范本还停留在省级中心的层级没有得到下达,有些地市中心依旧以范本出台前地方制定的代销合同为主具体执行。海南省海口市福彩中心主任孙延娟表示:“关于新的代销合同,目前还没有接到省里下发的文件,一旦收到会严格执行。此前签订的代销合同是由海南省福彩中心统一制定的,海口市中心将以此为范本贯彻执行。”
《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从出台到面向社会公众已经有20天的时间,作为我国福彩行业第一份统一的代销合同,无论是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是对彩票行业的热点解读都有可圈可点的地方,正如海口市福彩中心主任孙延娟所说:“原来制定的代销合同主要是规范、制约投注站的,但是新合同是中福彩中心站在全局的角度,对福彩中心和投注站的双向制约和规范。”(中彩网记者王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