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陈某家住潼南,是铜梁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养鱼技术员。
陈某月薪有3000多元,因为多半在农村工作,陈某也没什么爱好,只是稍有空闲他就往镇上的一家彩票(微博)店跑。
“我从没中过奖。”陈某说,工资有时还不够用,今年5月份,他又成了“月光族”,于是打起了公司的主意。
陈某和公司负责管理财务的小张关系不错,平时经常到小张的房间去睡午觉,有一把房间的钥匙,一次他看到小张把公司的公章和印鉴章放在衣柜里。
陈某知道这些公章的作用,只要有这些章,他就可以去银行提取公司的钱。
今年5月28日早上8点多,陈某来到公司,在小张的房间里找到了公章和印鉴章。随后,他在铜梁县城一家银行的柜台,花18元购买了一本现金支票。
有了支票,又有公章和印鉴章,陈某填写了一张1万元的支票,在银行拿到现金后,他还觉得不过瘾,又用公司的公章和印鉴章把自己买来的那本支票全部盖了。
“这样我就可以随时取钱了。”今年5月30日,陈某又来到银行,这次他取了3500元,但随后被公司发现并报警。
近日,此案被移交到铜梁检察院,虽然启动了刑事和解机制,陈某的亲属也偿还了公司的损失,公司出具了谅解书,但考虑到陈某涉嫌票据诈骗罪,涉案金额大,检察院还是对他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