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记者牟张涛通讯员滕兆来)夏津县的李某买彩票中了大奖。4日,李某与好友相约喝酒庆祝,与朋友酒后驾驶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处。
5月4日下午2时许,夏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民警正在县城银城路巡逻,忽然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摩托车上有两人,后座上的男子搂着驾驶员的腰,摇头晃脑地呈明显的酒后状态。民警将该车拦下,驾驶员很痛快地承认自己和朋友都喝酒了。驾驶员姓刘,新盛店镇人,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是同村好友,姓李。李某近日买彩票中了2万元大奖,两人定于4日到县城饭店喝酒庆祝。
喝完酒,二人因担心被交警查住会受处罚,决定由喝得较少的刘某驾驶摩托车,万一被查住,由李某承担罚款。
经查,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交警依法给予刘某罚款1000元、扣驾照12分的处罚,并将摩托车当场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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