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彩票(微博)管理条例》以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对2007年出台的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自本月开始执行,自此,2007年发布的文件废止。
对比两个文件,记者发现有四处关键词未在修订后的文件中出现,而修订后的文件中,也至少增添了六处关键点。
修订后 制度更为完善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示与监管,一直以来都是彩票行业内外热议的焦点。今年两会期间,本报曾开辟专栏“我对‘两会’说愿望”,通过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征集彩市建议与意见。整理征集结果发现,在众多建议、意见中,彩票公益金受关注度最高。同时,在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彩票类议案、提案中,此内容占比重也较高。
在今年2月份,财政部曾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强调,有关部门需在近期“抓紧完善彩票监督管理制度”。其中明确指出,财政部近期将修订发布《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是以上三个《办法》中,最先修订完善的一个。
记者发现,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较之以往更为完善,明确分出五个章节,对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分配与使用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将老百姓呼声较高的宣传公告、监督检查进行了单列,进一步强调了公示的及时性和透明化。
部分内容 进行微调
本次修订,值得注意的是《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将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规定单列成条。在第十一条规定: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预算支出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对“收支两条线”进行了调整。根据规定,彩票公益金被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这在2007年颁发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换言之,彩票发行销售部门只有筹集彩票公益金的义务,不具备分配彩票公益金的权利。
但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收支两条线”的表述未曾出现。这不禁引人猜想,彩票发行销售部门是否将拥有使用公益金的权利?但这一猜想受到发行销售部门的否定。
另外一处调整,是关于中央与地方公益金的配比。原来的文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机构分别上缴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中央与地方“50∶50”的比例分配。新的条文中将“50∶50”修订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这一配比关系的改变原因,将在本文后半部分给予解读。
此外,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在预算管理上有所微调。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批复项目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或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不再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下达”。这一修改更切合彩票市场情况,根据彩票公益金年度收入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预算管理。
而对于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本次修订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调整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新增内容 强调使用监管
除以上调整外,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在公益金使用申报、宣传公告、监督检查等方面,用专门的章节、较大篇幅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此外,对弃奖奖金的的处理,也进行了调整。
其中一项新内容是,对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的申报材料有了明确规定,除了项目申报书外,还强调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而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示与监管方面,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增加了相关内容,分别在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进行了具体阐述。文件要求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同时,相关部门除需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外,还需公告实际效果等。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被单列为一条,给予强调。
此外,据《公益时报》历年报道,每年彩市弃奖奖金数额巨大。依据原规定,“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这部分被纳入彩票公益金的弃奖奖金按照“50:50”的配比,分别上缴给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文件修订后,各地弃奖奖金将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这一调整,使得中央与地方“50:50”的彩票公益金配比关系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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