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许庄镇村民马某,被朋友告上法庭,这让马某烦恼不已。双方对簿公堂,这一切都源自一张中了25万元大奖的“刮刮乐”。
3月8日,记者见到马某,一说起中奖的事,他就十分苦恼。
马某说,去年11月18日,他和好友孙某、张某一起到大荔县城买东西。同行的还有他的妻子和孙某的妻子,共5人。当日下午1时,孙某和张某先到大荔县东大街的一家彩票(微博)投注站,很快,他也到了这里。
“我先花了30块钱买了一张"宝石之王"刮刮乐,中了50元,兑了20块钱和3张10块钱的"十倍幸运"刮刮乐。”马某说,他33岁,这3张卡是根据自己的年龄、生日选的,彩票尾号分别是12、28、33。
马某介绍,自己当时拿走了两张彩票,然后把尾号为33的彩票让老板娘暂时保管(行话叫做“押宝”),然后去研究“大乐透”。
“就在这时,孙某让张某帮其买了一张彩票,随后递给了我让我刮开。孙某还对我说"中奖了请吃饭就行"。”马某说。
谁知,孙某递给马某的这张彩票真的中了20元。马某拿着这张中奖的彩票兑换了其他两张彩票。然后,马某又将此前押在老板娘处的尾号为33的彩票取了回来。
马某讲,自己随手给了孙某一张。于是,两人在彩票点当场刮奖。谁也没有想到,那张尾号为33的彩票中了25万大奖。
中奖后
税后20万两人都想全要
中奖当天,马某和哥哥、堂弟以及孙某、张某共5人,一起到西安市领奖。但已是下午下班时间,没能领到奖金。
“中奖当天,他(即孙某)啥也没提。但第二天早上,他来到我家,要求分一半奖金。”马某苦笑着说,自己当时拒绝了,在四五天后,孙某又打电话来说“给分一万就行”,他再次拒绝。此后,两人再没联系。
然而,去年12月23日上午,马某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被朋友孙某告上了法庭。
另一好友张某也卷入案件做起证人。3月8日下午,记者试图从审理此案的法院了解具体情况,未果。
“这个大奖要支付5万元的税。孙某要求得到税后的20万元。”马某说,这个要求自己不能接受。“当天接到法院通知,就对我家进行了财产保全,扣押了我的轿车,冻结了我家账户。当时父亲刚下葬,母亲有病都没钱看。”马某觉得自己很委屈。
彩票中心:只认票不认人
据记者了解,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孙某的说法与马某大相径庭。诉讼状中,孙某认为中了25万元的彩票,并非是马某最初买的3张中的一张,而是自己买的,只不过是自己委托马某刮开的而已。
孙某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彩票奖金税后的20万元归自己所有。3月9日,记者费尽周折联系到孙某哥哥,但他称,孙某手机号已更换,他也不知道。彩票中奖诉诸法院的事,他称“不清楚”。
渭南市城区一家彩票投注站老板介绍,这种彩票是一种全新的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不挂名、不挂失。彩票中心只认票不认人,不管是谁只要拿到这张彩票都可以兑奖。
律师:一般谁持有谁拥有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举会认为,彩票不记名,一般谁持有谁拥有。如果像孙某没有拿到彩票,主张自己的权利,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委托购买了这张彩票。如果委托购买,一定要及时拿到彩票,自己保管,自己兑奖,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芮潇潇 张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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