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微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对我国首部彩票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的有效补充和细化,《细则》对进一步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彩票公信力以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细则》已经开始实施,但是记者在我市采访时发现,所谓的《细则》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关注。
彩票经营点生意变化不大
“网上不再允许销售彩票,对我们肯定是有好处的!”3月5日上午,在市区劳动路一家体彩经营点,工作人员桓女士说,虽然她还没有系统地学习《细则》,但听说网上已经不允许再销售彩票,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到实体店购买,对实体店来说应该是好事。“不过也无所谓,我觉得只要用心经营,生意就会好,所以也不怕竞争!”桓女士说。
“没啥变化,跟以前一样!”在市区八一路一家福彩经营点,一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细则》实施后对于他们的生意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买彩票的很多都是熟客,该买还是会买的。网购彩票虽然看似方便,但也存在隐患。”市区八一路一家体彩经营点的甄先生也说出了类似的观点。甄先生说,互联网上的购彩网站真假难辨,比如明明中奖了,有的网站却说你没有下注成功,彩民又很难收集到有效的证据。采访中,市民对《细则》的实施反应也很平淡。那么,《细则》的实施较之以前会引起哪些变化呢?
禁止未成年人购彩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购彩方面,《细则》进一步明确,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记者看到彩票经营点都在醒目位置张贴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告示。无论是彩民还是彩票经营者都表示,这个规定一直都存在。但由于《细则》对违反此规定没有硬性的处罚,网上有媒体质疑其比较“软”。不过,记者在多家彩票经营点都没看到未成年人购买彩票。
奖金捐不捐?中奖者说了算
近两年,大奖频现“彩市”,但是中奖彩民特别是中得千万元以上甚至亿元大奖的彩民常常会为捐款而烦恼。
《细则》已经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就是说,捐或不捐,完全由中奖者说了算。
非法彩票有了明确界定
《细则》首次对于非法彩票有了明确界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未经授权的彩票”属于非法彩票以外,第七条界定的非法彩票还包括“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这就意味着,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尚未合法化的渠道销售的彩票也属于非法彩票。
此外,针对彩民关心的奖池余额调节基金的情况,《细则》也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细则》规定,每年5月31日前,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
然而,彩票事业以公益为主导,中大奖则是概率性事件,本报提醒彩民朋友摆正心态,量力而行、理性投注。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