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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彩票公益金公示 何时能满足期待?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10:29  公益时报微博

  ●目前各地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粗略,公众表示“粗犷路线”起不到监督作用。

  ●网友建议建立一个统一的彩票公益金公示网站。

  ●去年多地延迟公告或不公告公益金,《细则》出台,因无处罚条款,公示情况亦难预料。

  日前《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或单位每年要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但以往公示内容粗略、公众监督不方便等一直被诟病的细节问题,在《细则》实施后能否解决,尚难预见。

  自财政部发布《细则》以来,彩票公益金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引起了公众关注,在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的同时,公众也有期待。

  公众最怕只列数字

  近日,北京市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但从其对彩票公益金公示的内容看,只是简单地罗列了数字,详细内容并未提及。据该市财政局综合处于女士透露,目前他们只对比较大的分类的预算进行公示,“通常具体到彩票公益金都用在哪些项目,使用多少,是由项目相应的使用部门去公布。今后我们可能不会有明显变化。”

  根据本报记者的调查,各地对彩票公益金的公示大多如北京一样,走的是粗犷路线。一些受访者对只摆数字的做法颇有微词。深圳民间组织“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发起者吴君亮建议,预算公告内容应避免以公文概念的形式公布,如只写用于教育或扶贫总计多少钱而没有具体分类,应有用于多少项目,用到哪里去了,及是否产生收效等内容。

  多次参与上海市政府公开预算讨论工作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说:“做得粗放起不到监督作用。”邓淑莲还指出,公布预算最好写出该资金的使用宗旨,简单几句即可,并说明资金用途及需要达到的目标。之后对收入情况按地区或行业等做尽可能细的划分,要公示到由大到小的类、款、项级别。

  另外,有网友建议,在公示时附上具体项目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可以方便公众对公示内容存疑时行使监督权。

  基于公众对彩票公益金公告内容细化的渴望,业内人士曲昌春在对《细则》规定的公益金公示条款进行点评时不无期待地说,“公示是好事,但别罗列一串数字了事。”

  公告最好统一途径

  也有网友针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渠道指出,,“想知道广东省彩票公益金情况得去广东财政厅官网上查询,相了解河南省的得去河南省财政厅官网,想把全国的情况了解全得去几十个网站,太费事了。”

  从以往的情况看,有关部门或单位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情况的途径有很多: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当地报纸上刊发相关情况、利用政府政务网发布相关信息等。

  虽然这些途径都是为了尽量扩大受众范围,提高彩票公益金情况的社会知晓率,但各省市(区)均在“自家”公布,而且由于各省市(区)对外公告的时间“落差”较大,公众想全面了解各地彩票公益金情况操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新浪网友南山五柳生指出,“彩票公益金也应建一个统一的公开网站以便于群众监督。”

  此外,邓淑莲教授指出,对于没有条件上网的地区,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布可采用纸质文件的形式给市民查阅,如焦作市就把自己的政府预算放在政府大厅里,供市民随时翻查、监督。此外,也可利用公共图书馆。专家们一致认为,在财政透明度上政府应与公众有很好的互动,让公众理解并感到政府的一举一动是在做实事。

  无处罚条款无底气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但从去年各省市(区)的公告情况看,许多省级财政部门“公然抗旨”,延迟公告或不予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情况。

  此次《细则》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公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义务又进行了强调,但公众对今年《细则》实施后各地的公告情况不无担忧,河北彩民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细则》没有违反公示规定的处罚条款,有关部门并无‘恐惧’,今年公告的情况很难预料。”

  对此,吴君亮认为针对彩票公益金使用公示方面还应该有更详细的细则出台,应附有如违反规定需承担何种责任,需要硬性要求。“目前很多规定在责任上的要求都是软性的,缺少实际作用。”

  2010年8月23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彩票公益金项目新闻通报会在北京举行,接受媒体采访。

  彩票公益金公示相关规定

  自1991年起至今,有超过十个相关文件对此进行强调,这些条文在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透明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目前还缺少关于彩票公益金公示细节的详细规定。

  ●1991年9月6日,中国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印发《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提交本级募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每年7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公益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介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2005年4月7日,民政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2007年11月25日,财政部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财政部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2008年9月12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对所资助的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并实行备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200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2011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包括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012年1月18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财政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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