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常鹏)近日,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2011年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7100万元下拨各县市,同时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400万元,用于跨省救助和困难地区救助经费补助,从省本级福利公益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救助管理站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设备购置补助。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中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机构建设和运转支出,要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依然存在。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频现各地,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在2012年底实现街头基本无流浪儿童,中央财政追加预算10亿元,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临时安置和返乡救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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