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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诚信搬上春晚舞台 提醒:托人买彩及时留证据

  在兔年春晚上,海清和黄海波合演的小品《美好时代》受到了大家的欢迎。其中500万元大奖该归谁更成了老百姓谈论的话题。

  彩票诚信故事搬上春晚舞台

  小品中,毛豆豆(海清)和余味(黄海波)经营着一个彩票销售点。余味发现自家的彩票竟中了500万元大奖,两人十分高兴。但毛豆豆却突然想起,彩票是她帮朋友白雪买的,白雪在电话里告诉毛豆豆所选择的号。不过,钱是她帮白雪垫付的。

  俩人为了这500万元是否该归还给白雪犹豫了起来,最后,两人向观众求助:这500万元到底该不该要?此时,春晚主持人就向观众介绍了这个节目的真实背景,一位站主帮朋友买了彩票后中了533万元,结果,站主把中奖彩票还给了朋友,上演了现实版的诚信故事。

  500万是否归还 中奖彩民“看情况而定”

  虽然小品中赞扬的是一种诚信的品质,但人们也在问,如果现实生活中站主碰到这样的情况,大奖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归谁?如果代买的人“私吞”了500万元,是否是合法的呢?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后指出,大奖归谁可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站主恪守职业道德,将500万元归还给中奖彩民。也就是说,如果站主认可其所购买的彩票是接受彩民的委托后购买的,那么彩民与站主之间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彩民是委托人,站主是受委托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处理委托事项。委托人是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应当归委托人,且受委托人可以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取得一定的费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站主代彩民购买彩票所中大奖应当归彩民所有。如果购买彩票的钱是站主垫付的,那么彩民应返还票款。此外,代彩民买的彩票中了大奖,站主还可以和彩民协商,从中获取部分收益。

  第二种:站主“赖账”、“私吞”500万元,但没有证据也是“合法”的。此时,如果站主不认可彩票是他代彩民购买的,而彩民又无法举证证明其委托站主购买彩票的事实,因此无法确定两人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事实,那么,彩票的所有权就应当归实际持有人所有,奖金当然也归实际持有人即站主所有。因此,即使毛豆豆“私吞”了这500万元,虽然“不合情”但却是“合理合法”的。

  提醒:托人买彩票及时留证据

  其实,因为代买彩票发生纠纷的事件几年前就发生过。2006年10月17日,深圳彩民张某委托宋某买彩票,结果他选的号码中了500万元,却被宋某告知“忘记买”;与此同时,另一彩民刘某的彩票号与自己选定的完全一致,刘某最终领走了巨奖。张某一气之下将宋某和刘某告上了法庭。

  据张某回忆,自己选中一套福彩号码,从当年的第122期开始,每期购买125注,均事先交付投注站宋某200元,委托其买彩,事后取票。2006年11月3日,张某发现自己委托宋某购买的彩票于第129期中奖500万元,便向对方索取彩票,宋某称因太忙未帮其购买。张某无奈于2007年3月28日诉至罗湖区法院。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进行调查时,宋某称,2006年11月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张某到投注站让他打票,但没有预付现金就离开了。下午6时15分,一位“刘姓老乡”来到投注站,要求宋某按张某留下的号码,打了125注彩票。之后,因时间来不及,宋某就没有把张某的彩票给打出来。

  但是据投注站的录像资料显示,在宋某所说时间内,刘某并没有在涉案彩票点的门口出入。而且宋某和刘某隐瞒了亲戚关系。法院认为,原告张某当时虽未交付款项,但根据张某与宋某之间的交易习惯,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已成立。张某为中奖彩票合法所有人。

  张某之所以能够最终幸运地拿回了自己的奖金,多亏了彩站安装的录像设备,但如果没有这一证据,张某拿回奖金是非常艰难的。因此,相关人士提醒彩民,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中奖者领取彩票奖金只需持中奖彩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因此,托人买彩票要及时留证据。

  例如:1.采用书面形式建立委托关系,写清楚谁委托谁购买多少张彩票,并写上想要选择的具体号码。2.也可通过发送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相关委托及具体号码,并保留底稿。3.尽量不要采取电话委托的方式,如当时情形只能采取这种方式,那么就要同步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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