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时报讯(记者 蒋 楠) 上周,财政部对外公告将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士的法律援助。近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其中对资助案件的范围和类型、资助标准以及监督检查有着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项目资助的地域包括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是中西部地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案件资助范围。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省市办理本区域内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办案补贴为1600元,办理本区域内民事、行政案件的补贴为2800元;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00元。
西部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理本区域内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办案补贴为1000元,办理本区域内民事、行政案件的补贴为1500元;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4000元。
中部的河北省、山西、吉林等10省和东部的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办理本区域内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办案补贴为1200元,办理本区域内民事、行政案件的补贴为2000元;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4500元。
“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在财政部拨付司法部后,由司法部拨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基金会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将办案补贴直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办法”要求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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