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力量大,合伙买彩是不少彩民喜欢的方式,但因此也产生不少纠纷。六年前的7月,阿兰、阿淑、阿华三个好朋友,就因为合伙买彩起纠纷,而饱受困扰。
2003年的“黑龙江风采”第030086期开出一等奖,由佳木斯市彩民中得。这注500万元大奖,是阿兰、阿淑、阿华3人合伙购买的。得知喜讯,3人兴奋得相拥欢呼,手舞足蹈。
她们3人从2003年7月开始合伙买彩,口头协议:中奖后3人平分奖金。3人曾创下两天内中4次小奖的纪录,每次的奖金都顺利平分。这更加坚定了她们合伙买彩的信心。2003年7月26日,3人又相约买彩,每人各出4元,共同选号,由阿兰执笔填号,购买了6注彩票。彩票由阿兰保管,彩票号码的底稿则放在阿淑和阿华处。没想到,不出一个月,500万元大奖从天而降。
然而这次分奖金,就不像前几次中小奖时那样顺当了。中奖第二天,3人碰头商量奖金分配时,阿兰突然提出,是自己出钱买的那1注彩票中了大奖,所以奖金应该全部归她所有。面对阿兰突然变卦,阿淑、阿华当然不同意。经过激烈争执,阿兰提出在缴纳100万元税金后,只分给阿淑和阿华每人各70万元。争不出结果,阿淑和阿华只得暂时离去。一路上,她们越想越不甘心,认为既然3人有约定在先,平均出资、平均获利,就该不论大奖小奖都平分才对。于是她们再次找阿兰,提出要平分奖金,却被阿兰拒绝。2003年8月4日,阿淑和阿华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起诉阿兰,要求平分奖金。
佳木斯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出的双方是合伙关系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原告不服,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省高院庭审期间,多名证人对阿兰、阿淑、阿华合伙购买彩票的出资、选号、兑奖过程做出证明,两原告亦出具了中奖彩票号码底稿。最后,黑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两原告与被告合伙购买彩票的关系成立。3人的口头协议有效,买彩得益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平均分配,即每人各得税后1333333元。
评点:彩民合买彩票口头协议认定难度大,合伙买彩,先立字据,签上名字最稳妥。投注金额大,最好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