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伟)据日本媒体报道,前中国国家女篮队员李莎莎在被日本企业招聘至日本后,不仅未能如愿代表日本女篮打球,且遭到原先招聘企业的解雇。一气之下,她将原先负责招聘的日本公司告上法庭。
李莎莎在起诉书中说,“CHANSON”化妆品公司于2003年看中她后,将她挖来日本,加入该公司的球队。为能够参加国际比赛,李莎莎需要加入日本国籍。该公司向她保证“2年后可以加入日本籍,并可以成为日本国家队队员。退役后生活也会有保障”。2009年,李莎莎加入了日本国籍,但由于她曾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参赛,因此按照国际篮联相关规定,她无法参加日本国家队的队员选拔赛。
2011年3月,该公司将她解雇。李莎莎要求该公司承认其职员地位,并支付1500万日元的赔偿金。但该公司辩护律师却称,李莎莎不是被解雇,而是因为她的合同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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