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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球员为何不惧资方威胁 停摆仍是场持久战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12:22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1月7日ESPN报道,随着NBA总裁大卫-斯特恩的“最后通牒”,劳资谈判已经来到了一个关键节点,目前的形势并不令人乐观。而究其所以,现在需要解决的无非三个问题:1、球队之间的收益分配;2、球队之间的球员天赋分配;以及最重要的3、球员和老板之间的篮球相关收益分配。

  何为篮球相关收益?

  在研究那些具体的百分比数字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篮球相关收益都包括哪些内容。以下就是其中的一些主要项目:

  * 常规赛门票收入

  * 国内转播收入

  * 国际转播收入

  * 季后赛门票收入

  * 球馆内的周边产品销售收入

  * 40%的标识授权收入

  * 40%的球衣销售收入

  * 50%的冠名权收入

  简单地说,一切和比赛有关的——从球票到热狗到广播电视转播权的收入,都是球员和老板之间要拿来分配的项目。

  进一步分析篮球相关收益

  知道了篮球相关收益的组成结构,我们也就大概能理解为什么球员们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在乎赛季缩水。简单地说,篮球相关收益的多少,并不是和打了多少场比赛成完全的正比关系。

  我们通常简单地认为篮球相关收益只包含常规赛的门票和相对应的周边产品收入(停车、餐饮等),而这一部分收入的确是和常规赛比赛数量直接挂钩的。比如说如果你少打20场比赛,那么这一块儿的收入就将减少25%左右。

  但是其他一些收入却并不是这样:季后赛的门票和转播收入,不管常规赛打50场还是82场都没有区别;NBA和转播单位之间的转播合同可能也损失不大,因为这一点在当初签订时应该就有一些特别的说明;至于冠名权、标识权等等方面,更是和常规赛的场次完全无关。也就是说,取消多少场比赛,和损失多少收入,并非1:1那么简单。

  停摆条款

  联盟的一项主要收入来源,即电视转播合同(ESPN、ABC、TNT等等)中,都包含一项“停摆条款”。该条款从1987年就开始存在,它规定:转播商要按照转播计划中的场次支付转播费用,但如果其中某些比赛被迫取消,联盟必须返还相应的费用给转播商。但是如果赛季推迟,转播单位可以在赛季末安排比赛季初更密集的转播赛程。所以赛季初的一些比赛取消,对于联盟电视转播收入的影响并不太大。

  事实上,真正和常规赛缩水息息相关的收入,只有常规赛的门票和对应的周边产品销售收入。这部分收入虽然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但毕竟只是一部分。

  “体系”问题的权衡

  谈判中最麻烦的一点在于,直到所有方面都谈成了,才是真的谈成了。所以虽然现在收益分成是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也是引起最多关注的问题,但依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工资帽、特例、合同形式等等所谓“体系”问题的牵制与影响。

  按照之前所达成的初步一致来看,资方在体系问题方面的讨论中已经占到了上风。而这些“一致”,都被加上了一个“初步”作为定语,伴随着收益分成问题的争论,这些都并非不可改变的。

  在收益分成比例和体系问题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谈判过程中可以拿来相互折中权衡。比如说,球员方面可以在“52%不能再少了”的收益分成阵地上再让一步,但要求奢侈税限制软化,或提高中产阶级条款的数额。又或许,联盟可以坚持交税球队不能使用中产条款,但在收益分成的比利上做些退让。

  总而言之,事实绝非一个百分比数字那么简单,劳资收益的真实组成结构给了球员们坚守阵地而不那么担心赛季缩水的充足理由,而德里克-费舍尔和比利-亨特要做的,就是把这些解释给球员听。(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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