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维) 近日,姚明诉 “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外,姚明还提出1000万元高额赔偿金。
姚明的代理律师称,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与原告有关,进而发生误买误认,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既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姚明的代理律师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为68.7亿元。姚明为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此次所提千万元索赔,是结合大鲨鱼公司侵权销售状况而定的数额。
被告辩解,称其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是经过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该商标并没有突出使用“姚明”字样,不会误导消费者,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悉,双方法庭激辩达2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