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布朗宣布他的决定后,美国媒体排山倒海的开始举例。《SI》网站念叨说,乔丹就不会跑去底特律活塞投奔微笑刺客……没过几天,乔丹亲自现身说法,说自己的确更愿意和魔术师、伯德们作战,而不是做战友。自那以来,前辈巨星们前赴后继没断过。巴克利的“25岁应该努力争一枚自己的冠军戒指”,雷吉·米勒的“忠诚是很重要的”,以及魔术师和伯德的先后类似表态。伯德说“我从大学开始就每天琢磨如何击败魔术师,而不是去和他搭档”,魔术师的口气也大同小异。
总而言之,老一代球员或委婉或直接,都对勒布朗的决定有异议。观点大致可以集中为:“25岁的年纪不该逃避竞争”,“应该去和伟大对手较量而不是联手”之类。
当然啦,你可以这么辩驳:谁规定25岁就不能跑去找好伙伴?谁规定非得独力抗争命运去拿一枚总冠军?难道打篮球不是为了赢球吗?寻求更好的队友有什么错?职业体育最后记住的可是冠军!
的确:NBA是职业体育联盟。职业球员打球为生,攒数据、争冠军、积名声、卖球鞋、赚美元。按这个角度,只要没破坏联盟规则,勒布朗尽可以自由自在。从现实角度来说,他的确选了条最接近胜利的路途。而老一辈巨星们,比如伯德,比如乔丹,不都是以偏执的求胜欲著称的吗?
这中间的区别是:老一辈的人除了“赢球”,还注重“竞争”。而勒布朗的选择,更多是“赢球”。
重申一遍:NBA的确是职业体育联盟,但悠长的历史给老一辈球员们攒起了尊严。60年代,拉塞尔们带着一腔“让你们白人看不起我们黑人”的仇恨而战。90年代,乔丹塑造了一种极端的个人英雄主义,以至于大家都认可“最后自己来解决才是真爷们”这个英雄主义设定。所以,伯德、魔术师、巴克利、乔丹、米勒们虽然身为职业球员,但都有些不很现实的理想主义色彩:他们想赢球,但更热爱竞争。
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梦一队选人时,乔丹和伯德都曾不想参加。乔丹认为“用一大批巨星去对付孱弱的世界列强,简直是反应过激”。他对居高临下欺凌对手没有兴趣。最后乔丹冲着魔术师面子入队,伯德则“抵挡不过自己对篮球的热爱”。这大概就是他们的态度:他们热爱胜利,热爱篮球,但不喜欢易如反掌的胜利。
对前辈巨星们来说,老来扎堆,永远是最后无可奈何的选择。邮差去湖人投靠鲨鱼和科比时年过四十,张伯伦去湖人与贝勒、韦斯特扎堆时32岁,巴克利去休斯敦约会大梦和滑翔机时33岁,凯尔特人三头会聚时各已年过三十,麦卡杜和沃顿分头去湖人和凯尔特人时都已是垂老之躯只能打替补了。鲍勃·兰尼尔将自己一生最宝贵的年华献在底特律,直到腿快废了才哭着去了密尔沃基。这是老一代人的选择,你可以摇头叹息说如果不逞英雄不倔强,也许不会有那么多没冠军的巨星,但最后看着他们奋斗的历史,你会不由肃然起敬。
所以,因为那些伟大的人物,NBA这个职业体育变成一个奇怪的合体:它靠现实利益——说穿了就是胜利、数据和美元——支撑着,但是内在核心却是自己的一套英雄主义话题。那是一种典型的“美国精神”,一种热血过头、略显笨拙的理想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
但是,时代已经不同了。这是个打惯NBA2K游戏的时代,是个球员们从高中起就接球探名片、签球鞋合同的时代。鲍勃·兰尼尔在晚年被交易离开活塞时,在飞机上痛哭不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一代的NBA球员早熟而聪慧,价值观非常现实。胜利、冠军、大合同才是一切。所以,勒布朗的选择,是一个非常职业体育的选择。如果说职业体育分为A面:热血的、理想的、英雄的一面,以及B面:现实的、理智的、便捷的一面,那勒布朗就选择了B面。
问题在于,对前辈巨星们来说,他们用无数伟大历史和对抗制造起了NBA的无数往昔,一些笨拙但令人热血涌动的传说。他们的作为无意间给最顶级巨星们划了一条底线,一条作为巨星的约定俗成的准则。所以,当他们发现这条准则被挑战了,他们齐刷刷的激烈评论也就可以理解了。
所以,魔术师、伯德、乔丹、巴克利们与其在反对勒布朗去热火,不如在反对他的行为所透露的一种价值观。或者说,在反对职业体育中那种过于现实的价值观。一如多年前斯托克顿所说,“虽然我没有冠军,但在竞赛中所积累的一切才是真正的无价之宝。”这是老一辈巨星们真正在意的:他们将这个市侩的联盟,这个利益+篮球的行当变成了一个英雄联盟,所以当利益要压倒竞争和英雄主义时,他们自然会发出不满的声音——那是对他们自己以往光荣岁月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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