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育画报》 伊安·汤姆森
这也许是我在一场重大体育比赛中见过的最糟糕的裁判决定。NBA裁判对待开拓者六名球员上场的反应,把我对裁判的认识带进了一个新世界。
这六个人一起在球场上,他们进了一个球。裁判们承认,他们不应该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可随后,他们同意,这个进球是有效的。换句话说,这些裁判奖励了一支在球场上作弊最勇敢的球队。
这件事是一个最惨痛的标志,标志着联盟的裁判再次被打败了。当然不是所有的裁判,我相信,联盟还是有一部分具有清醒大脑的裁判的。无论有些特殊情况是否被写进了NBA裁判手册,他们宁愿冒一点险,也应该会在昨天作出正确的决定。
你可以想象NFL的一支球队在场上有12个人,最后裁判还会让他们得分吗?多让一个球员上场比赛是作弊,无论这支球队的错误是否出于疏忽,他们都是作弊了,作弊的比分,又怎能算作有效?
可在这场比赛里,裁判们没有这样做。凯尔特人队的一个球员还告诉我,当他们的队长皮尔斯对该决定的不公抱怨时,一个裁判还将口哨举到了嘴唇边上,以另一个技术犯规威胁皮尔斯,让他闭嘴。这太烂了。
当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不知道,对于这场比赛发生的情况,联盟究竟有没有特别的规则。但我知道,规则在这件事中并不重要。这是一个白和黑的问题,是一个对与错的问题。我怀疑,裁判们是否是因为长期习惯了这种不辨是非的判罚习惯,已经连分辨是非的能力也没有了。我甚至怀疑,他们在吹哨后,是否还为此担心过。
篮球比赛规则的第一条就是每支队必须派出同样数量的球员。如果一个裁判连这点最简单的公正都无法捍卫,我们还要裁判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