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16日,中国足协发布公告,对辽宁宏运俱乐部开出一张3万元并通报批评的罚单,原因是辽宁宏运队在与贵州人和队的足协杯比赛中未按规定指派主教练及首发队员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新浪体育讯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8月7日,东芝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5轮,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与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的比赛在贵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未按规定指派主教练及首发队员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对媒体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东芝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第二十条,《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辽宁足球俱乐部宏运队通报批评;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严格遵守赛事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类似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