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状告申花案二审开庭 申花:只认可足协备案合同

2012年12月04日08:2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卢燕 实习生 柴一森 昨日,前申花[微博]俱乐部球员孙吉[微博]状告老东家欠薪一案在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讨薪心切的孙吉委托代理律师举出种种证据试图证明2009年期间,申花俱乐部欠下孙吉74万余元的训练以及商业出场费,而被上诉的申花俱乐部则极力撇清欠薪一说。

  孙吉:

  申花在与其他股东“踢皮球”

  庭审现场,孙吉的代理律师着重强调,2008年孙吉与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签下了《中超[微博]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之后孙吉又被安排与俱乐部的一家股东即U.CITY LIMITED签订了一份《球员工作合同补充协议》。

  据称,这在孙吉看来就是一套“阴阳合同”。明面上,孙吉签下的正式合同中,月薪仅1.2万元;而另一份补充协议才是球员收入的“大头”,约定了训练津贴、奖金的补充协议,申花则是某香港公司的名义签署。孙吉的代理律师补充介绍,这两份文本中均有申花人事负责人吕钟签字。另外,还向法庭提交了一段孙吉方面与吕钟的通话录音。

  申花:

  一口咬定只认可足协备案合同

  针对孙吉方面提交的录音、视频以及合同文本等证据,申花的代理律师却声称,2009年,申花俱乐部与孙吉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当时,是由U.CITY LIMITED与孙吉签订了2009年的《球员合作合同》,约定孙吉无偿接受U.CITY LIMITED安排的为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所安排的商业广告、品牌形象代言及广告品牌的宣传义务等,并由U.CITY LIMITED向孙吉支付训练津贴及出场费。因此,孙吉的薪水应由U.CITY LIMITED来支付。

  此外,申花的代理律师坚称没有“阴阳合同”一说,并否认与U.CITY LIMITED公司有任何关联。庭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被起诉方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将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诉讼,维持原判。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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