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37号
关于对山东鲁能(微博)泰山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8月11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一轮第167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微博)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山东省体育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和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情况说明,因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未能按规定指派主教练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对中超(微博)联赛媒体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三十七条、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超联赛媒体服务水平与新闻管理的通知(职局字[2012]54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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