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33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微博)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帕切科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7月28日,201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9轮,天津泰达(微博)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官员的报告、录音等,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发表了不当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主教练帕切科随队进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体育场(馆)工作一场,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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