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34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微博)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薛申(微博)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7月28日,201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9轮,天津泰达(微博)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的报告,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教练薛申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教练薛申进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的替补席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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