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勤毅
昨天下午,与谢亚龙同时受审的原中国男足领队蔚少辉受贿案率先结束庭审。据旁听者介绍,对于公诉人提出的15 项指控,蔚少辉当庭否认了其中的14项。对于大部分收受的钱物,蔚少辉解释其为正常的“人情往来”。让人吃惊的是,这些“往来之人”中不乏球迷耳熟能详的 国脚。
涉嫌行贿蔚少辉的球员不仅有长春亚泰队前国脚闫峰,还有国安队中后卫张永海、前天津泰达中后卫王霄,以及现役国脚、广州恒 大队长郑智。其中,闫峰涉嫌行贿蔚少辉10万元消费卡,和相当于1.5万元人民币的20万日元;郑智涉嫌赠送蔚少辉价值2万元的LV行李箱一个;王霄向蔚 少辉送了欧米茄手表一块、LV皮带一条、LV西服一件,价值高达4万多元;张永海则送出价值5.5万港币的AP牌手表。
司法机关 已经查明,1995年到2010年期间,蔚少辉利用担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副主任、国家男足领队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承办商业比赛机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为123万余元。但蔚少辉昨天只承认贾秀全在陕西国力队期间曾代表球队向其行贿8万元,否认球员送礼等是行贿,称其为“人情往来”。
送 “LV”、“名表”等物品能不能算作是行贿?“人情往来”的辩驳能否成立?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沈宁律师从法律角度做了分析:“界定行贿与人情往 来,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嫌疑人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送礼人谋取利益。”沈宁告诉记者,如果蔚少辉利用中国男足领队这一职务,为某些球员进入国家队名单等提供 了便利,那么即便收取的不是钱而只是物,也会被认定为是受贿。他同时表示,对于“人情往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除了最基本的界定,在很多情况下,法官还会从包括生活常识在内的各种角度来判断。如果送礼单件价值比较高,则行为认定为受贿的可能性就会加大。“包也好,表也好,如果是同样功能的普通物件,更符合一般人对人情往来的认可。”沈宁还表示,“往来”二字也是可以拿来参照,“比如你我两家是世交,存在一个互相送礼的行为,可以叫做人情往来。但 蔚少辉和运动员之间的关系,很大一方面都是单向的。因而在运动员承认‘送过’,蔚少辉承认‘收过’的前提下,若辩驳依据不甚充分,认定其行为是受贿的可能 性比较大。”
“不过最终怎么判、判多少,还是法院说了算。”沈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