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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强受贿金额达260万 两项罪名至少将判刑15年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18日14:07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12月19日8点30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中国足球反赌扫黑案件。原足管中心工作人员、曾担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和女子部主任张建强将作为第一个被审理的涉案人员。据了解,张建强将分别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的被起诉审理,两项罪名合计受贿金额高达260万元人民币,张建强也将至少被判刑15年。

  张建强在1992年进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工作,并先后担任过中国足球协会的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和女子部主任,2010年3月因为涉嫌受贿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1年12月16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公告全文为:“本院定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八时三十分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1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铁岭中法的这份公告就已经很清楚地交待了张建强的案件属于受贿行为,而且是分别在不同犯罪主体身份的情况下收受贿赂。这就是说,张建强既曾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也曾经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中国足球协会的裁判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受贿。

  此前,央视经曾披露过张建强的相关案情,其中就包括因收受贿赂70万元人民币,指挥裁判员陆俊操控2003年甲A联赛上海申花(微博)(微博)与上海国际队的那场而被捕,张建强本人对此也供认不讳。尽管张建强后来坦陈这笔钱自己分给了陆俊35万,两人一人一半,但检察机关在对这一起受贿行为提起公诉时,仍视张建强的受贿金额为70万。

  不过,张建强的受贿金额远远不止是70万,据查阅了张建强案件公诉书的相关人员透露:在担任中国足球协会的裁判委员会秘书长期间,张建强曾经多次收受其他贿赂,加之曾经以足管中心工作人员收受的贿赂,两项罪名的总金额高达260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建强的大部分受贿金额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时所收受,而且在被捕之后,张建强主动坦白,积极退赃,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法院很有可能依法对其从轻判处。不过尽管如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张建强也属于违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金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将会至少被判刑15年有期徒刑。(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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