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38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微博)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7场)山东鲁能(微博)(微博)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济南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在比赛进行到35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薛申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并在赛后辱骂裁判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薛申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