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的申花“讨薪门”昨天有了初步结论——正在杭州训练的孙吉昨天收到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讨薪主张获得支持,裁决申花应支付他2009年度欠薪74.8万元。作为欠薪4名球员中唯一一个提起劳动仲裁者,孙吉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他的心情喜忧参半,既为自己的主张获劳动仲裁部门认可而高兴,也因为听说申花不服裁决提起上诉而深感失望。
2009年11月,孙吉、杜威、郜林、孙祥四名球员发现自己被申花欠薪,相继与俱乐部提出交涉,
俱乐部以“有的球员肯定不会拿到合同当中的全部收入,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为什么拿不到”、“只签过一份合同”、“拿出第二份合同就付钱”等说法拒绝支付。四名球员称,2008年申花联城合并后,实行阴阳合同制,他们手中只有一份与申花签订的虚假合同,月薪在1万元上下,另有一份真实合同系与申花实际投资人所控制的香港U.CITY公司签署,其中,孙吉年薪约100万元,杜威年薪约190万元,郜林年薪约130万元,但这份合同被申花以需要加盖公章等理由收回,球员手中始终没有正本。
孙吉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2008年签署的阴阳合同最终顺利兑现高薪承诺,所以2009年签署新年度合同时,大家并没料到会出现后来的纠纷,而且,新申花利用俱乐部身份优势,使球员在不平等条件下被迫接受阴阳合同,这就为后来的薪资纠纷埋下了导火索。
孙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从2009年底起多次催讨欠薪,并通过中国足协协调无果,去年6月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76万元训练津贴和出场费,并给予等额赔偿。
在仲裁合议庭上,孙吉的委托律师出示了孙吉与申花2002年至2007年期间签署的合同和工资账单,证明他每年总收入在98-130万元之间,身为国脚级的申花主力球员,不可能在2009年接受一份月工资仅1.32万元的合同。
针对孙吉的委托律师提交的证据,申花方面不承认与孙吉签过阴阳合同,继而又拿出一份高薪合同的复印件,以盖章者系香港企业为名,要求孙吉向这家香港公司追讨欠薪,而这份合同与孙吉印象中的第二份合同很多内容不一致。当孙吉的代理律师要求申花提供原件时,申花表示“不能提供原件”。经合议,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申花负有支付球员工资义务,结合孙吉2009年当年的中超联赛申花排名和出场次数,裁决申花应支付85%的训练津贴和出场费共计74.8万元,赔偿金要求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故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