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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否认贱卖自言阳光 李虹:可公开雷曼所有合同

中超公司副总李虹中超公司副总李虹

  中超公司与深圳雷曼光电签订的“贱卖”合同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过,中超公司认为外界的报道不准确,中超公司副总李虹昨天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雷曼光电提供的LED价值7500万元左右,而非外界报道的最多3360万元,而且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就二圈广告的经营签订了协议,在保底的情况下双方有分成。

  李虹认为,外界之所以称3360米的LED最多只值3360万元,是因为这个价格是按照手工作坊产品的价格来计算的。“3360万元?可能吗?深圳有数百家甚至上千家LED显示屏生产商,但产品质量差别很大。手工作坊的东西与正规厂家的东西肯定不一样。他们是按照手工作坊的产品作价计算出来的,雷曼光电提供的LED全彩显示屏市场价值大概在7500万元。”

  对于争议颇大的二圈广告板,双方的合同内容规定:“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但李虹认为,雷曼光电公司的公告没有写清楚,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二圈广告由雷曼和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但收入分配要看实际经营情况。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有一个约定,在一定数目的基础上,多出的部分由双方分成。李虹举例说:“比如,双方约定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收入全部归雷曼,超出1000万元,则多出的部分由雷曼和中超公司分成。”李虹认为,在一圈广告普遍有20%左右的空置率的情况下,二圈广告的价值几何还不知道,外界所说的价值3000万元是虚高的。“一圈广告都没卖完,二圈广告拿什么去衡量价值3000万元?到底值多少钱,只有经过市场的考核”。

  李虹还表示,此次之所以选择雷曼光电,一是因为对方在该领域是老大,产品质量有保证,二是因为对方是上市公司,公司的账目、合同都是公开的。“深圳有大把LED厂家,我们为什么找一家上市公司?因为我们一切都是在阳光下交易的,所有合同都可以公开。试问中超公司这么多年来,包括中国足协跟很多企业的合作,有谁敢把合同公布出来?”  

  雷曼光电 傲慢拒访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林本剑、实习生谭艺报道:就雷曼光电公告中有关二圈广告收入的口径与中超公司有出入一事,羊城晚报记者昨天致电雷曼光电公司市场部经理李彬彬,后者表示无可奉告。

  当记者在电话中说明采访主题后,李彬彬先是表示:“今天不会对这件事有回复,明天也不行。”紧接着,李彬彬态度傲慢地反问道:“你说你是羊城晚报记者,我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怎么确定你的身份。”记者表示愿意配合他核实采访身份后,李彬彬又说:“这件事不归我们部门管。”记者接着问:“那请问是哪个部门在负责此事?”李彬彬答道:“哪个部门也不会回答你。我们公司会就此事专门在北京有个新闻发布会,你有什么问题到时候再说吧。”至于发布会的时间,李彬彬表示:“不清楚。”

  ■背景链接 雷曼光电近况

  雷曼光电2011年1月13日上市,最高股价曾达48元,至昨天收盘价不足25元。自6月17日公告与中超公司的合作协议以来,股价也没有大幅上扬。

  据该公司2011年1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8万元,利润总额608万元,同比下滑35.8%,环比下滑35.1%。

  截至2010年底,公司负债总额约为1.17亿元,占总资产的53%,负债总额较去年增长266.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6.27万元,较去年下滑24.14%。

  报表显示,201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为3625.79万元,较去年增长122.45%。201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同期收入的增长速度。2010年度公司存货金额达到5837.72万元,占到全年营收的28.32%,较去年同期增长160.86%。

  ■律师解读

  针对中超公司言之凿凿二圈广告收入有分成约定,法律专家认为———

  倘若属实,雷曼涉嫌虚假披露

  若不属实,中超公司涉嫌贱卖

  是中超公司欲掩人耳目故无中生有,还是雷曼光电涉嫌虚假披露?昨天,就合作双方针对“二圈广告利益分配”的不同口径,广州百富勤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卢强生表示,如果事实像中超公司所言,双方确实存在二圈广告收益分配的约定,就应该在上市公司雷曼光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因为这涉及股民的权益。

  “如果真有保底,必须说清楚保底数额是多少;如果双方有分成,也必须说清楚分成的比例。特别是,五五分成与九一分成差别很大,性质也不同,必须交代清楚,这样股民才能知道合同的细节会产生什么样的收益、利好等。”卢强生认为,若是九一或八二分成,雷曼占大头,则其《公告》中笼统称“广告板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问题不大,若是五五分成,则事关重大,必须如实披露,否则就存在隐瞒实情、虚假披露的嫌疑。

  不过,卢强生强调:若分成一说纯属中超公司自说自话、无中生有,其目的只在掩人耳目躲过球迷和舆论监督,则中超公司涉嫌“贱卖”,且有严重侵犯股东(中国足协和中超俱乐部)权益的嫌疑。

  至于中超公司副总李虹所说,雷曼光电提供的LED显示屏价值7500万元左右,卢强生认为,双方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说清楚这一点。“从公平的角度出发,雷曼光电提供的产品规格要有第三方鉴定认证,产品价值要有保障,合同中要有产品规格的说明。而且,这批产品使用3年后,其所有权将归属中超公司和各俱乐部,成为固定资产,从保护资产角度来说,更应该明码标价。缺少了这个,合同不完备”。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实习生 谭艺(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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